论述:试述社会发展和个性发展的辩证关系。
首先,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之间在社会历史发展的总的进程上是统一的。一方面,社会进步是个人发展的先决条件,由于生产力、科技发展的制约,也由于一定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制约,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程度决定了社会对个性发展需要或允许的幅度。因此不能脱离历史的发展抽象地谈论人的个性发展,也不能脱离对其社会性的培养片面地谈对个性的培育。另一方面个人又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发展个性,实现个人价值对整个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教育要促进社会的进步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对其自身发展的一种主观愿望。所以判断教育目的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是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等许可的范围内是否提供了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最大空间。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的重要区别之一,是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社会人格必须具有更多的个性特征;现代教育与古代教育的重大区别,也在于现代教育能够而且应该为个体合乎本性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条件。其次,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社会人格和个性发展之间又有矛盾的一面。社会发展对个人发展有规范和制约的一面,社会总是要求人的个性朝合乎社会发展需要的方向发展;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不同个体在个性发展上机会并不均等,在阶级社会中人的个性发展甚至会以阶级对抗的形式,即用牺牲一部分人发展的方式来求得另外一部分人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的个性发展应当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教育活动应当注意教育对象的个性发展,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但是,个性发展与人格的社会性培养之间,实质上是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教育应当引导教育对象的个性发展朝社会发展需要的方向发展,努力实现个性发展与社会人格培养的统一,在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的同时又使之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这是我国制定教育目的必须考虑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所以,人的个性发展应当在与社会进步的统一中正确地理解。单纯的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都是对这一历史的辩证关系的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