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问题与教育现象、教育事实、教育规律之间的关系。
教育问题与教育现象、教育事实、教育规律之间的关系是:一般而言,它们之间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教育现象是教育活动中最广泛的概念,是各种各样教育活动的外在表现,因而是转瞬即逝、变幻莫测的。由于教育现象自身的这些特点,因而对教育现象的认识也总是零碎的、肤浅的和不系统的,谈不上是科学的认识。教育现象中包含着教育问题,教育问题不会存在于教育现象之外,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育现象都可以构成教育问题,只有当教育现象中的某些矛盾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并具有研究价值的时候,才能构成教育问题,成为教育学研究的对象。教育事实是对现实教育活动物质方面的概括,是可以观察和统计的,也是与教育价值相对而言的。由于任何的教育活动既是合规律性又是合目的性的活动,因而,任何的教育活动同时包含着事实的和价值的两个方面。但是,这两个方面又不是机械相加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教育的事实总是在一定的教育价值支配下产生的,从来没有脱离一定的教育价值的教育事实。而教育的价值也总是依托于一定的教育事实来实现,从来没有不通过教育事实来实现的教育价值。教育问题是以一定的教育事实为基础的,这样教育问题才能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而不是主观杜撰的问题,才具有科学研究的价值。但教育事实本身又不能构成教育问题,只有当某种教育事实及其所隐含的价值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并对它进行价值评价时,才能成为教育问题,成为教育研究的对象。教育规律是指教育活动中存在的本质的、必然的、内在的联系。这种本质的、必然的和内在的联系是潜藏于教育现象背后的,不是通过感官可以把握的,必须通过科学的研究。因此,揭示教育规律是教育学研究的任务,而不是教育学研究的对象。并且,教育活动规律性的揭示本身是通过对一个又一个的教育问题的研究来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