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目的与教育目标的区别与联系。
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而教育目标是不同性质、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学校教育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甚至可以是每一个具体教育活动的具体目标。教育目的必须集中反映时代和社会的要求,是教育的最高理想的体现,具有一定的终极性;教育目标则是教育活动的具体努力方向,因学校与专业性的不同而不同,因教育阶段、对象的不同而不同,也因课程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具体教育目标的制定既要考虑教育目的的总要求,又要考虑具体学校教育的任务和特点,考虑具体的教育内容,考虑特定教育对象的身心特点和知识水平.。任何终极性的教育目的都必须转化为一系列具体的教育目标才能避免流于空泛;而若每一个具体的教育目标不与其他平行的教育目标以及其上位教育目标一起联系起来,并且最终与教育目的相联系,则一个个具体的教育目标也会因失去整体性而流于琐碎,失去其意义和存在的价值。英国教育哲学家皮特思(RichardS.peters)认为,教育理论上许多有关教育目的的论争其实不是目的之争,而是程序原理(principlesofproce—dure)之争。细究起来,思想家们那些抽象的终极目的往往大同小异,不同之处实际上只在于实现这些目的的程序和方法。因此,教育家们真正应当关切的是如何达成教育目的的程序原理。在这里,不妨可以认为:注意教育目的在教育目标上的落实是重要的“程序原理”之一。当然,这决不意味着教育目标可以取代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