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方法的综合抉择标准。
我们知道,教育过程是一个诸多要素组成的巨大系统。教育方法的决定有时会使人有一种面对抉择条件目不暇接的感觉,所以需要建立一种综合的抉择标准。这一标准可以表达为最为经济地达成最大、最佳的预期教育效果。这一表达可以分解为两个有机联系的方面:其一是最大、最佳的教育效果,这主要指对教育目标的完成上取得最大的正面成效,同时避免产生不良作用,使负效应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其二是用最为简单、负担最轻的方式去取得上述效果。最佳的教育方法应当是两者兼备和两者的统一。何谓“最大、最佳”的教育效果?我们已知道教育方法只不过是教育目标达成的中介环节,所以批判教育方法的最根本依据当然只能是看它是否完成了教育目标“中介”的角色任务。教育者在教育活动开展之前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教育方法才有利于达成教育目标,完成教育内容。但是由于各种不同的教育方法往往各有优势也各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教育方法的最佳效果还应当包括教育负效应的防止和最大的降低。.何谓“最为经济”?我们说教育方法要追求最大和最佳的教育目标的达成,但这一限定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如果不惜一切代价去求得某种教育目标的达成,学校教育活动就是一种非科学的、不讲效率因而也是不自觉的活动。所以教育方法不仅要讲最大最佳的教育效果,而且也要讲教育投入与教育效果之间的最佳结合,即讲求教育的效率和功效。“最为经济”的教育方法,指在完成特定教育目标时,所使用的教育方法所耗费的物力、人力、时间最少,所使用的程度最为简单,等等。对上述条件的追求应该成为教育实践、教育艺术、教育科学的共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