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实践法的主要形式、特点、基本要求。
实践法的基本形式有:练习、实践、实习、社会实践。由于实践法是以学生为主导的一种教育方法,所以要求教师对实践的程序有一种较为科学和有效的安排。其中对教师角色的具体要求有:(1)教师是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这一角色实际上是要求教师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性实践活动的目标,激发动机和端正态度。同时要求教师安排实践活动的时机合适,难度、时间和作业量适度。实践活动具有教育性及接受教育的系统、整体性等。(2)教师是活动的指导者和帮助者。一些活动要求教师能够对实践过程进行示范,在学生独立完成实践任务时,也往往需要做适时、适度的巡查和指导。(3)教师是活动的鼓励者和评价。这一角色要求教师的主要有两条:一是教师应当充分尊重、鼓励学生通过实践主动学习、探索和应用所学的主动性、独立性;二是引导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和实践过程结束时及时总结经验,提高自我检查、评价和纠正错误、增强自身优势的主体能力。实践法的最大的长处是教育过程寓于学生的主体学习或探索之中。实践法不仅有利于巩固知识教学的成果,更有利于技能训练和价值观的培养。但是实践法应有两大忌讳:一是将教育性或学习性质的学习实践等同于一般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从而取消了学校教育存在的意义;二是实践法应用的频率和难易程度的失当。前者在我国曾有“开门办学”将学校办到田间地头的教训,后者则表现为前苏联、美国、中国等国曾因过度强调“活动”、“经验”等从而遭致学生学业成绩普遍降低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