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生历事制”
“监生历事制”:明朝国子监实行的监生“历事”的做法,就是将监生派至政府各部门,历练事务三个月,勤谨的送吏部附选,仍令历事,遇有缺官,挨次取用;平常的再令历练;才力不及的,送还国子监读书;奸懒的发充下吏。这是挂职实习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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