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870年英国《初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①在教会学校设置不足的地区,设立由纳税人选举的地方教育委员会举办的学校。用地方税收举办公立初等学校。②教派学校得以保持,但不能从地方税收中得到补助。③公立学校可以进行不属于任何教派的教学。④规定对5-12岁的儿童实施强迫教育。初等教育法的颁布,奠定了英国教育制度的基础。
简述1870年英国《初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①在教会学校设置不足的地区,设立由纳税人选举的地方教育委员会举办的学校。用地方税收举办公立初等学校。②教派学校得以保持,但不能从地方税收中得到补助。③公立学校可以进行不属于任何教派的教学。④规定对5-12岁的儿童实施强迫教育。初等教育法的颁布,奠定了英国教育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