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47年日本《教育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1947年3月日本通过的《教育基本法》是二战以后一项根本教育大法。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教育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身心健康的国民,成为和平国家与社会的缔造者:确定釆取尊重学术自由的方针;政治教育要培养有理智的国民的政治素养,不许党派争执影响学校政治教育:在国立和地方公立字校中,禁止实施宗教教育或宗教活动;确立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男女同校原则,规定实行九年制的免费义务教育等。日本的《教育基本法》明显受到美国教育的影响,对于清除支配日本教育中的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等具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