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关系。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区域性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的关系体现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两方面职能的行使中:(1)和平解决地区争端,(2分)参加区域性组织的联合国会员国,在把地方性争端提交安理会之前,应首先通过区域性组织力求争端的和平解决;(2分)(2)协助联合国安理会实施特定的强制执行行动,但这种行动必须以安理会授权为限。(2分)《宪章》把区域性组织纳入到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体系,但其有关活动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2分)
简述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关系。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区域性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的关系体现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两方面职能的行使中:(1)和平解决地区争端,(2分)参加区域性组织的联合国会员国,在把地方性争端提交安理会之前,应首先通过区域性组织力求争端的和平解决;(2分)(2)协助联合国安理会实施特定的强制执行行动,但这种行动必须以安理会授权为限。(2分)《宪章》把区域性组织纳入到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体系,但其有关活动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