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A David为首的走私团伙在3年时间内,疯狂走私价值达530亿元美元的货物,给其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1999年8月, David潜逃到中国,并申请难民身份请根据国际法相关制度,对下列问题进行分析:(1)什么叫难民?(2)关于难民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两项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中国是否是缔约国?(3) David欲成为难民,必须具备什么条件?(4)David能否在中国获得有关的国际保护?为什么?
(1)难民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正当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2分)(2)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1分)中国是上述两项公约的缔约国。(1分)(3)必须同时具备两方面的条件:①主观条件:畏惧迫害,有正当理由畏惧因种族、 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等原因而可能受到迫害。(2分) ②客观条件:留在其本国之外或经常居住地国之外,且不能或不愿受其本国保护或返回其经常居住地国。(2分)(4)不能。(2分)因为根据公约规定,难民地位不适用于在以难民身份进入避难国之前,曾在避难国以外犯有严重的非政治罪行的人。(2分)David是企图逃避刑事追诉的逃犯,且没有证据表明其回国会受到政治迫害,故不能获取难民身份,从而不能取得难民的法律地位而受到中国的保护。(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