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相关理论。
(1)主要理论有一元论和二元论。 (2)一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只要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冲突,国际法规范就必须直接在国内生效。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何者优先,一元论又分为国内法优先说和国际法优先说。前者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源于国内法,国际法不过是一国法律秩序中的“对外公法”。后者认为,国际法处于金字塔的顶端,国际法的效力决定国内法的效力。一元论因不符合国家实践而受到批评。 (3)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两者独立存在。国际法不能直接成为国内法,要使国际法具有国内效力,必须通过国内法的法律行为,将之转换为国内法。二元论承认国家主权,也不否认国际法的作用,在理论和实践中仍有影响,但其过于强调两者的差异或对立,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4)我国学者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国内法的制定者和国际法的制定者都是国家,两者互相联系、互相渗透和补充;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应考虑国际法的要求,制定国际法时也应考虑国内法的立场。 【考点】国际法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