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有什么关系?
(1)《联合国宪章》第八章规定了区域性组织和联合国的关系以及区域性组织在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和平解决地区争端;二是采取强制执行行动,即协助联合国安理会实施特定的强制执行行动,但此种行动必须以安理会授权为限。 (2)《宪章》第52条确认了区域性组织在维持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重要地位,规定参加区域性组织的联合国会员国,在把地方性争端提交安理会以前,应首先通过区域性组织力求争端的和平解决。 (3)《宪章》把区域性组织纳入到了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体系,但区域性组织的有关活动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