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提出与发展。此项原则可以追溯到l899年和1907年两次和平会议通过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两公约提出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条款和和平解决争端的几种方法;l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第一次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规定为一项普遍性国际义务;同年,国际联盟大会通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日内瓦总议定书》,促进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正式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确立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是《联合国宪章》,宪章第二条(三)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国际法原则宣言》重申了这一原则。(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内容。是指各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与其他国家之间国际争端。根据此项原则,第一,各国应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办法之利用或其选择之他种和平方法寻求国际争端之早日及公平之解决;第二,争端各方遇未能以上述任一方法达成解决的情形时,有义务继续以其商定之他种和平方法寻求争端之解决;第三,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避免从事使情势恶化之任何行动;第四、国际争端应根据国家主权平等之基础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之原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