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为什么也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
二战后,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不但为国际条约和国际文件所确认,而且国际实践的无数事实也证明,国际组织具有根据其组织章程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和直接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具体表现为:(1)他们在一定范围内有参与国际关系的能力;(2)他们在一定范围内有同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的能力。(3)他们有直接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及要求赔偿的能力。当然,必须指出的是,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受它的组织章程的制约,因而是有限的,同时,国际组织的权力能力和义务能力也不是自身具有的,而是成员国赋予的,因而是派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