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9世纪以来,西方法学界对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否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有两种不同看法。第一种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这是“一元论”观点,从此观点出发,就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主从关系,又产生了两派学说,一派认为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国内法有公法和私法两部分,而公法又有对内和对外之分,国际法便是“对外公法”,这即是“国内法优先说”。另一派学说认为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国内法受制于国际法,即“国际法优先说”。第二种看法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对立的,互不隶属的。国内法的效力来自国家意志,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各国的共同意志。我国学者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两者有密切的联系,彼此紧密联系,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应考虑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不应违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也应考虑到国内法的立场,不能干预国内法。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可以从国内法得到补充和具体化,国内法可从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得到充分和发展,两者互相补充,互相渗透,两者关者应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