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
(1)《海牙公约》规定,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中的任何人,如果用武力、武力威胁或者任何其他恐吓方式,劫持或意图劫持、控制该航空器,即构成空中劫持罪。(2)《海牙公约》将“飞行中”定义为从航空器装卸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到打开任一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3)《海牙公约》仍然采用“并行管辖”的做法,除了航空器登记国外,航空器降落地茵、罪犯所在地国、航空器承租人营业地国等都享有辖权,公约也不排斥任何其他缔约国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4)在引渡规则方面,《海牙公约》虽然也未能规定强制引渡义务,但却通过其他措施达到了强化引渡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包括:①规定缔约国可以依据国内法决定是否引渡,在没有国内法依据时,也可将公约视为引渡的依据;②规定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缔约国若不引渡罪犯,就必须无例外地将其交付起诉,并依本国法律,按照处理任何普通重罪的同样方式予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