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理论根据。
国际上有三种不同理论: (1)代表说。此说把外交特权与豁免建立在使节的代表性基础上,认为外交代表是君主或国家的代表,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因此外交代表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2)治外法权说。此说将使国视为本国领土的延长,虽然在接受国领土上,但在法律上视为本国领土。因此应受派遣国管辖,而不受接受国管辖。此已被废弃。 (3)职务需要说。此说以使馆和外交人员执行职务的需要来说明特权和豁免,认为这是保证他们正常执行职务所必需的权利。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职务需要说与代表说相结合的立场。否定治外法权说。公约序言指出:“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与个人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