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法的渊源及其新发展。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的渊源包括:(1)一般或特别国际条约; (2)国际习惯; (3)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4)司法判例和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 (5)经当事国同意,国际法院还可以本着“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 新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联合国和其他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尤其是那些宣布国际习惯法或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法规则的决议,是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其地位应高于司法判例和公法说学家的学说。
简述国际法的渊源及其新发展。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的渊源包括:(1)一般或特别国际条约; (2)国际习惯; (3)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4)司法判例和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 (5)经当事国同意,国际法院还可以本着“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 新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联合国和其他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尤其是那些宣布国际习惯法或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法规则的决议,是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其地位应高于司法判例和公法说学家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