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每一项有其各自的含义,但又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整体。第一项国家主权原则是五项原则中最根本的,它将主权和领土完整结合起来,表明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第二项互不侵犯原则是由国家主权原则直接引申出来的,也是后者的重要保证。第三项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是互相尊重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第四项平等互利原则是对国家平等原则的进一步发展,它不仅重申国家在形式上的平等,而且强调国家之间的实质平等。第五项和平共处原则要求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是否相同,都应和平地相处,并以和平方法解决争端,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首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原则相符合,因而获得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其次,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原则体系提出来,以和平共处作为目的,以其他原则作为措施和保证,这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更为完备的内容。最后,五项原则的表述中突出了一个“互”字,强调了国家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现了国际社会中各国之间的平等和相互依存关系,这对发展各国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有重要的意义。高度概括了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被大量双边条约和国际文件所普遍接受,成为被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