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有何联系与区别?
(1)政府承认不涉及或影响国家的国际人格,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不因政府更迭而有所改变;国家承认是承认一个新产生的国际法主体,在国际社会中,国际法主体的数量因此而有所增减。(2)政府承认和国家承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体现在有时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被合二为一。具体而言,当新国家产生时,总是同时建立新政府,因而承认了新国家也就同时承认了新政府;承认了新国家的新政府,也就承认了它所代表的新国家。但在既存国家仅仅发生政府更达的情况下,只发生对新政府的承认,而不发生对国家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