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法上国家承认性质的两种学说。
(1)构成说。承认的构成说认为,一个新国家只有经过既存国家的承认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承认具有创造国际法主体的作甩,国家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人格者从而成为国际社会的成员,是承认的结果。(2)宣告说。承认的宣告说认为,承认只是宣告新国家业已成立这一事实而已,国家的成立及其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不决定于他国的承认。
简述国际法上国家承认性质的两种学说。
(1)构成说。承认的构成说认为,一个新国家只有经过既存国家的承认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承认具有创造国际法主体的作甩,国家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人格者从而成为国际社会的成员,是承认的结果。(2)宣告说。承认的宣告说认为,承认只是宣告新国家业已成立这一事实而已,国家的成立及其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不决定于他国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