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前政府签订的条约、在国外的中国财产和所负的国家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在条约方面,对清政府以来的历届中国政府所缔结或参加的条约,按其性质和内容逐一审查,区别对待;(2)在国家财产方面,新中国有权继承解放前中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外的一切财产;(3)在国家债务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旧中国历届政府留下来的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情况,分别处理;(4)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方面,从1949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理应取代已丧失代表中国及中国人民资格的中华民国政府,继承中国在一切国际组织的代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