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法律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引渡的法律制度。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谈法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建立了我国引渡的法律制度,它为我国国内有关机关处理中外之间的引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国内法依据。《引渡法》包括四章,共55条。其主要内容有:①引渡的条件。外国向中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a双重犯罪。b双重可罚性。②引渡的依据。我国应外国的引渡请求而予以引渡的依据有汕与请求目的引渡条约。b与请求国的互惠关系。③本国国民小引渡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引渡法》明确规定适用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④引渡请求的提出。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国外交部提出。⑤对引渡请求的审查。外交部收到请求围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引渡法》和引渡条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⑥引渡的执行。引渡山公安机关执行。⑦向外国请求引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庇护的法律制度。根据国际法,我国对因政治原因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的外国人给予保护,对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等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罪行者拒绝给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困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我国1 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5条规定:“对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