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在各种不同的海域,沿海国的管辖权有何差异?
海洋上的管辖权视各海域的性质不同而异。内水和领海是沿岸国领土的构成部分,在内水和领海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受沿岸国法律管辖。这些海域主要适用沿岸国的国内法,沿海国在制定法律和规章时,应符合海洋法的习惯规则和条约法规则。,在毗连区,沿岸国实施其有关海关、税收、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其他方面仍适用国际海洋法的规则,沿海国在毗连区只能就上述四个方面实施行政管辖权而没有属地管辖权,所有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在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资源有主权权利(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对区内的人工岛屿、结构和设施有专属管辖权,但对区内的航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飞机的飞越,沿海国没有管辖权。在大陆架,沿海国只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公海,船舶只受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公海的捕鱼、航行、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均适用国际海洋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至于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群岛国对水域内的资源开发有专属性的主权权利,对水域有管辖权但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并应指定航道实行过境通行制,不对通过中的船舶和飞机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