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制度修改的主要原因及其影响。
(1)主要原因 ①公约的普遍性问题。 ②公约对市场形势估计不足,法律明显超前。 ③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实际需要。 (2)影响 ①适应了国际市场的形势,满足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要求,也推动更多国家加入公约, 为全面执行《海洋法公约》定了基础,避免出现两种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井存的局面。 ②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在公约未生效之前即进行重大修订是国际条约史上军见的,在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上提出了值得探讨的新问题。 ③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看,谁有雄厚的资本和技术,谁就能获得较大份额的权利和利益,表明了各国自身综合国力是世界秩序的重要背景。 ④从新国际经济秩序的角度看,无疑使发展中国家在争取建立新秩序中遭遇了一次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