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4,简答44)简述联合国大会的职权。
大会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提出建议,但当安理会执行宪章授予的职务时,非经安理会请求,不得提出建议。大会得讨论和提出建议的事项包括:(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普遍原则、裁军和军备管制等原则提出建议,对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提请安理会注意。(2)国际合作。包括发动研究并做成建议,以促进政治方面的合作;提倡国际法逐渐发展与编纂,还包括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国际合作。(3)组织事务。包括审议安理会和其他机构的报告、审议和批准联合国的预算、分配联合国会员国的经费负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