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职权。
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其具体职权包括:(1)促使国际争端和平解决。为此,安理会可促请争端方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可调查任何可能引起争端和摩擦的情势,可建议任何解决争端的程序和方法。(2)维持和平与制止侵略。安理会可断定侵略行为的存在,促请争端方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解决办法,决定采取武力或非武力的强制措施以制止侵略。(3)其他方面的职权,如拟订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执行国际法院判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联合国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人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