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对于人权,西方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同理解及其根源所在。
在西方学者看来,人权是保持人类尊严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没有这些权利,人就无尊严可言。人权只能是个人权利和自由,而不是集体权利,是人由于其人的属性而具有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与此相反,亚非新兴的独立国家认为,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享有的权利,这是一个抽象的命题。对殖民地和附属国人民来讲,最大的人权问题就是要摆脱外国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自决;而对已摆脱殖民统治的新独立国家来讲,最紧迫的人权问题是要为人民提供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无论是自决权还是发展权,都主要是在民族和人民这样的集体权利的层面上享有,因此人权概念不是仅仅限于个人人权,它同时也包含集体的人权和自由。在现代,西方学者强调,在两类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坚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优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三世界国家则主张把实现人权的重点放在工作权、受教育权和适当生活标准等社会经济权利方面。西方国家主张在区域和世界范围内建立保护人权的国际机构,来实现或监督人权的保护。与此相反,第三世界国家认为,人权原则和主权原则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相互结合的。人权概念的模糊和歧义,有着复杂的历史根源和现实原因。大体说来,这一方面是由于不同国家、民族、阶级和个人,在经济利益、政治立场、文化背景、价值取向、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生活体验等方面的差异,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人权本身作为认知对象过于宽泛和复杂,对人权及其历史的解释,包含着对宗教、伦理、哲学、经济、法律、政治等诸多方面乃至整个人类历史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