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权,西方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有何不同的理解?其根源何在7
(1)对人权概念的不同理解。①在西方学者看来,人权是保持人类尊严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没有这些权利,人就无尊严可言。人权只能是个人权利和自由,而不是集体权利,是人由于其人的属性而具有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与此相反,亚非新兴的独立国家认为,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享有的权利,这是一个抽象的命题。人权概念不是仅仅限于个人人权,它同时也包含集体的人权和自由。②在传统的西方人权观念中,人权不仅只限于个人人权,而且就个人人权的内容来讲亦只限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不应包纳在内的。西方学者强调,在个人人权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坚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优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三世界国家则认为,经济及社会权利同公民政治权利不是互相排斥,而是相互依赖、互相支持的,他们主张把实现人权的重点放在工作权、受教育权和适当生活标准等社会经济权利方面。而在当前的国际范围内,把争取和实现人权的斗争同反对超级大国的掠夺和剥削结合起来,打破富国剥削穷国的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公正平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是当前人权发展的特点和方向。③很多西方学者认为,人权问题更适合由国际社会来过问,主张在区域和世界范围内建立保护人权的国际机构,来实现或监督人权的保护。与此相反,第三世界国家认为,人权原则不能离开主权原则,只能从属于主权原则。(2)历史根源和现实原因。①是由于不同国家、民族、阶级和个人,在经济利益、政治立场、文化背景、价值取向、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生活体验等方面的差异;②则是因为人权本身作为认知对象过于宽泛和复杂,对人权及其历史的解释,包含着对宗教、伦理、哲学、经济、法律、政治等诸多方面乃至整个人类历史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