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联合国维和行动应遵守的原则及其发展倾向。
联合国维和行动自1948年在实践中产生之后,要求遵守三项原则:(1)同意原则,即维和行动必须征得驻在国政府的同意,通常也须征得直接有关的其他各方(即冲突各方)的同意。(2)中立原则,即在维和行动中保持中立。(3)自卫原则,即除自卫外不使用武力。其中,维和部队的部署或驻扎是否取得东道国的同意,这是维和行动与联合国执行行动的一个关键区别。随着冷战结束后使用联合国维和部队的日渐增多,维和行动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使得维和行动的职能日益与《宪章》第42条规定的强制执行行动接近,维和行动呈现出可能被滥用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