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第二审程序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与其他审判程序相比有自己的特点。它与第一审程序比较,虽然都是普通程序,但是也有以下区别:(1)第一审程序是审判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程序;而第二审程序是有依法提出上诉、抗诉情况下才进行的程序。(2)案件的来源或案件的启动因素不同。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的自诉;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则来源于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3)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是起诉书或者自诉状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则是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4)有权进行审判的法院不同。第一审程序可以由任何一级法院进行;而第二审程序则只能由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5)是否开庭与应否适用简易程序不同。第一审程序必须开庭审理,而第二审程序则对有些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审程序对有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第二审程序则一律不得适用简易程序。(6)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不同。第一审程序中可以由独任庭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判;第二审程序则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7)所做出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不同。依第一审程序审判案件,所做出的判决、裁定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抗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依第二审程序审判案件,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除死刑案件外,一经宣判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