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审判公开原则”。
(1)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审判信息的公开。 ②审理过程的公开。 ③审判结果的公开。 (2)审判公开原则的价值有三个方面: ①监督价值。 ②宣示价值。 ③教育价值。 (3)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 ④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②不公开审理仅指不对社会公开,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仍必须公开,他们有权参加全部庭审活动。 ③前三种情形不公开审理依职权决定,当事人无选择权,第四种情形的不公开审理依申请决定,当事人有选择权,但最终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④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有的被告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的被告人不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则全案均不能公开审理。 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