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指出本案存在的程序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本案存在的程序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1)一审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了缺席审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审判一审不能缺席判决。 (2)二审法院指定审判员王某一人对该案进行审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不能由独任庭进行审理,应当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3)在检察机关未增加起诉的情况下,县法院经过重审,加重对被告人李某的刑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在检察机关并未增加起诉的情形下,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请指出本案存在的程序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本案存在的程序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1)一审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了缺席审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审判一审不能缺席判决。 (2)二审法院指定审判员王某一人对该案进行审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不能由独任庭进行审理,应当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3)在检察机关未增加起诉的情况下,县法院经过重审,加重对被告人李某的刑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在检察机关并未增加起诉的情形下,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