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应当对被告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事实已经查清,再转普通程序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于是在征得检察机关同意后,直接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判决宣告后,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虽然违反诉讼程序,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认定准确,量刑适当,因此,裁定维持原判。本案诉讼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若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本案诉讼程序存在以下三处不当之处: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应当征得被告人的同意且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否则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不能直接下判: (2)对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当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法院不纠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抗诉;(3)二审法院发现一审违反法定程序时,应当裁定撤销原判,不能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认定准确,量刑适当为由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