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
(1)公诉案件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执行控诉职能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承担。(2)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应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陈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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