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的关系?
刑事诉讼具有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的双重功能。犯罪控制功能指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人,惩罚已然的犯罪;同时通过刑事诉讼程序隔离犯罪事件的双方,防止纠纷的升级,并警示和遏制未然的犯罪。因此,犯罪控制的内涵比惩罚犯罪的内涵更为丰富。人权保障功能指国家专门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干预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权利,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明确授权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限度内进行,以防止国家刑事追究权的恣意行使。刑事诉讼应当从总体上兼顾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的双重功能,但有时也会出现两种功能相冲突的现象。因此,在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中,有时会在两种功能的选择上有所侧重,例如,技术性侦查措施侧重的是实现犯罪控制功能,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侧重于实现人权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