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管辖?如何理解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对自诉案件来说,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合二为一,都是审判权的具体落实。而就公诉案件而言,这两种管辖的关系实际上是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情况:一是二者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先有立案管辖,后有审判管辖;二是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审判管辖,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则提前终结诉讼程序;三是二者均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审判管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立案管辖,而立案管辖并不影响审判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