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材料来源包括几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至第109条的规定,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2)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4)犯罪人的自首。(5)其他来源。在司法实践中,立案的材料来源除以上四种外,常见的还有以下几种:①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③党的纪检部门查处后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④群众的扭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