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和抗诉有何区别?
(1)上诉、抗诉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审程序中抗诉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2)上诉、抗诉的理由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的理由没有作限制性规定。与上诉不同,抗诉必须有抗诉的理由。(3)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不同:上诉既可以以书状形式,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必须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