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后,可以做出哪些处理?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应分别视不同情况提出下列处理意见:(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用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