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提起形式有哪些?补充侦查的主体是谁?
最高法《解释》第223条第1款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第226条第2款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这两款规定了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的两种形式。根据最高检《规则》第457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提起形式有哪些?补充侦查的主体是谁?
最高法《解释》第223条第1款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第226条第2款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这两款规定了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的两种形式。根据最高检《规则》第457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