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有哪些特点?法律中规定了哪些特殊的方针和原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强调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特殊性,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而且在刑事诉讼中更易受到侵害。(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更加关注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如果诉讼程序、司法制度能够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权利保障,对其进行教育、挽救,则很有可能促使未成年犯罪人尽早、尽可能地回归社会。“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体现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与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不同功能定位,前者强调教育、感化和挽救,惩罚只是辅助手段,而后者强调惩罚与预防。此外,基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该特别程序还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这在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得到了全方位的规定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