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该条规定确立了强制医疗程序的三方面适用条件,即先前行为条件、医学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1)先前行为条件。适用强制医疗程序,一个重要的条件是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即已经实施过暴力行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危害程度。(2)医学条件。适用强制医疗程序,从行为人的角度应当符合医学条件,具体包括两方面要求。①被强制医疗人应当被鉴定为精神病人。②被强制医疗人应当是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社会危险性条件。对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措施,最核心的条件是社会危险性。如果精神病人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即使其实施过暴力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即使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也不需要适用强制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