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而是审级监督关系,即上级法院不能就下级法院正在审判的案件作出有约束力的指示和命令,而只能通过第二审或者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已经审判的案件经重新审判进行审查和监督。
如何理解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而是审级监督关系,即上级法院不能就下级法院正在审判的案件作出有约束力的指示和命令,而只能通过第二审或者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已经审判的案件经重新审判进行审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