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论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案件外,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都由公安机关负责。(2)公安机关是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作出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自行执行;公安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有权执行逮捕;对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批准、决定采取的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3)公安机关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担负着对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