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
关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包括两个问题: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起始时间;二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终结时间。(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起始时间,应当是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即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终结时间是第一审判决的宣告。为此,最高法《解释》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总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