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内容。
(1)在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必须切实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对于任何诉讼参与人的每一项权利,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限制和剥夺。(2)公安司法机关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方便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对未成年人等特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给予特殊保护。(4)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诉讼参与人有权控告。(5)对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简述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内容。
(1)在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必须切实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对于任何诉讼参与人的每一项权利,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限制和剥夺。(2)公安司法机关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方便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对未成年人等特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给予特殊保护。(4)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诉讼参与人有权控告。(5)对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