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外国国籍?
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法《解释》的规定,确认外国当事人的国籍,遵循以下三个步骤:(1)以其在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2)如果国籍不明,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或者根据公安机关、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3)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为确认外国人的国籍,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国际条约或者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警务合作渠道办理;确实无法查明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