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此处应当不包括同被监视居住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一般案件中的辩护律师);(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简述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此处应当不包括同被监视居住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一般案件中的辩护律师);(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