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拘留。4天后,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10天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妥,要求复议。同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秦某继续实行羁押。问题:本案在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说明理由和根据。
(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公安机关决定对秦某继续关押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